識篆

刻印必須習篆,習篆包括識與書寫,「篆必從六義」,意即學習篆文須由六書入手。六書指象形、指事、會意、形聲、轉注、假借,為中國文字之造字原則,以六書為依歸,可知文字之變化、正誤。

  中國文字含形、音、義三要素,字形可分別同音異義之字,中國文字與西歐文字不同 ,一字一音,同音不同意之字特多,此所以拉丁化漢字之不可行,因會引起混淆。

  其次,文字之發展由大篆、小篆、隸、楷而變化,每一變遷,多有增減,故小篆絕不可以由楷書偏旁拼湊合成,奉泰春秦奏,書同篆不同,上部楷書無分別,篆完全不同。從邏輯學上說有楷書學篆書結構,斷無篆書學楷書之埋,後人可以學前人,而前無可能學後人者。

  習篆刻須知文字之起源與變化,經營章法始能得心應手。古文中骨、鐘
鼎、石鼓文等上溯至夏商周三代,秦統一中國,丞相李斯始減古文為小篆,「罷其不與秦文合者」,摹印以繆篆, 增減小篆之筆,並屈曲綢繆,以便章法,漢印多用之,甚或以鳥蟲形作字劃,一 以美化印文,一以防偽,是為鳥蟲篆。

  文字最先象形,畫成其物,隨體詰詘。 倉頡初作書,依類象形為之文,如日月山水鳥蟲皆是,近取諸身,如口耳目之類,遠取諸物,除上述文字之外,用具、犬豕之屬皆然,為中國文字之根本。次為會意,比類合誼,以見指撝,合兩或多文(形象)以明其事,如武、伐、受、暴、飲、見、兒等,為文字發展之第二步。

  指事者,視而可識  察而見意。以符號指文(形象)中應注意之重點,以明所指,如以一指刀口即為刃,口中所含為甘,木之下為本,木之上為末,地平線上為上,   下為下,上有日為旦,大(人之正面) 之上為天皆是。


  四為形聲,人事繁多,文孳乳而為字,《說文》序稱: 依類象形謂之文,形聲相益謂之字,著於竹帛謂之書。文字中以形聲最多,其造字手段至今仍沿用,諸如化學之素,前所未有,皆依形聲而立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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